体育学在职博士2010年武汉体育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原名中南体育学院,1953年组建于江西省南昌市,1955年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原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2001年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共建院校。
一、体育学在职博士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有坚实、宽厚的基础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并在本学科做出创造性成果、能从事体育教学、科研、训练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3. 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 同等学力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8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已获得有体育学博士授权点院校的体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③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④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出具相关证明);
⑤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
5. 同等学力者不能跨专业报考。
6.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 有两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
8. 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体育学在职博士报名
1. 报名手续:凡符合报考条件者,请自行在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报名表格武汉体育学院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必须用A4纸打印表格,考生亲自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力求详尽,字迹务必清楚,如栏内空间不够可另附页。填表前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表上填表说明,如果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考生须提交报名材料,考生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 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上选择填写报考类别;在考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必须写明报考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② 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必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③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入学前补交);
④ 报名费200元(按上级有关规定,报名费概不退还);
⑤ 同等学力者不交②、③材料,但须提交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已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过与硕士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的相关证明及主持国家级课题的相关证明;
4. 审查合格后,于参加入学考试报到时发给准考证;不予准考的考生,我办会及时通知本人。请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与登记表同一底版照片两张。
5. 报名费可通过邮局汇款,汇款单上务必填写本人的电话、邮编及详细地址,并注明博士报名费。
四、考试
1. 考试日期:2010年3月
2. 考试地点:武汉体育学院教学楼
3. 考试科目:见体育学在职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者在初试合格后,还需加试政治和二至三门主要硕士学位课程。加试科目、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4. 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科研成果及身体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其它
1.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
2. 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3. 考生在报名表上须填写导师姓名,2010年体育学在职博士生导师信息请考生于报名前在网上查询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