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在职企业管理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杜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优秀,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不含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硕士同等学力指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6年或6年以上;②已修满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③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文章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硕士同等学力者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本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具体办法见《东华大学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办法》;
7、本校硕士生申请提前攻博,具体办法见《东华大学关于招收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8、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需师级以上部队政治部签章同意。
三、在职企业管理博士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10年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一次考试(3月),一次入学(9月)。
2、上传数码照片
考生上传近期个人数码照片,数码照片要求与证件照一样,大小不要超过5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jpg;
3、下载打印报名材料
按照网报要求下载打印报名的有关材料;
5、同等学力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正式报名前须先填写同等学力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连同同等学力审核材料(包括近年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文章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等)于11月30日前交到研招办,学校请有关专家审核(评审)考生材料,达到同等学力水平者方可予以正式报名。同等学力论文评阅费100元。
7、在职企业管理博士资格审查
以下材料到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报名信息登记卡;
③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无硕士学历的可只带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须带评审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应届生交原件,往届生如无原件,可交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硕士学习高校研究生部)红章的复印件)、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加盖硕士学习高校研究生部或档案所在部门红章)的复印件;
⑤两封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⑧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报名照片两张。
资格审查通过后,研招办换发加盖公章的考生准考证。
8、报考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确认、提交---生成报名信息登记卡并打印、下载报考表格一套,如实填写---缴纳或邮寄报考费250元(到校缴纳或邮局汇款)---网上查询报考费到达情况---自行打印准考证---到校参加初试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初试---达到复试分数线者---参加复试。
9、提前攻博
提前攻博考生的报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初试、复试)
1、在职企业管理博士初试
考试科目为三门,均为笔试。每门100分,满分3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我校统一组织。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加考《自然辩证法》。
初试时间:2010年3月中旬;
初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
初试科目:①外语 ②业务课一 ③业务课二
2在职企业管理博士、复试
由各报考院系自行组织。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复试时间:2010年4月中下旬
复试地点:由各报考学院确定
3、同等学力的考生初试通过后,在复试阶段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的科目及考试时间由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检时请备好一张与《报名登记表》上同底的1寸照片。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职企业管理博士委托培养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接受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博士生,委托培养费为36000元/人(三年),由委托单位按学年支付。在职博士生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委培单位负责。
同等学力考生一般按照委托培养形式录取。
七、在职企业管理博士录取
1、博士生的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入学前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前委托培养单位、博士生、我校之间需签署委托培养合同,自筹经费培养的博士生也需签署有关合同。
2、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在职企业管理博士学习年限
脱产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生可相应延长1~3年。
九、就业
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根据合同回原委培单位工作。
十、在职企业管理博士其它
1、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或考生单位负责。
2、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委托培养考生),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3、招生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含非定向、自筹、委托),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实际招生人数和考生初试、复试情况确定。
4、2010年若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进行招生制度改革,我校将执行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的最新招生政策。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规定和政策)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