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二零零八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其中,在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限报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专业。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我校招生专业,或北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我校教师一般不得报考我校。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 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5 |
| 020201 | 国民经济学 | 5 |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5 |
| 020203 | 财政学(含:税收学) | 5 |
| 020204 | 金融学(含:保险学) | 5 |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5 |
| 020207 | 劳动经济学 | 5 |
| 020208 | 统计学 | 5 |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5 |
| 120201 | 会计学 | 5 |
三、考试科目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基础课,共计3门。
我校在复试期间单独组织政治理论考试(具体安排于考试前在我校网站主页和研究生部主页中的招生公告中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考生自选GCT考试外语语种,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 考试大纲参见《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
专业
专业基础课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60分,西方经济学90分)
国民经济学
经济学(同上)
区域经济学
经济学(同上)
财政学
(含:税收学) 经济学(同上)
金融学
(含:保险学) 经济学(同上)
产业经济学
经济学(同上)
劳动经济学
经济学(同上)
统计学
经济学(同上)
马克思主义
中国化研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会计学
管理学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