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
低级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把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均匀分在65~70分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均匀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参加各大学的网上远程教育本科(专升本)学习,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按学士学位的种类大概可以分为十二大种:工学、理学、农学、治理学、经济学、医学、教育学、军事学、哲学、历史学、文学、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