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咨询搜索
告诉学位网
当前位置:学位网 > 学士学位 > > 正文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补充规定(在线报名)

根据2006年7月3日北京联合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定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06届毕业生实际情况,对200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的奖励政策 2006届本科毕业生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在满足学士学位授予其他条件条件下,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下简称CET-4)百分制成绩可降低至45分。 二、对视障或听障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补充规定 (一)听障本科生在修完四个学期的英语课程后,必须参加学院命题、相当于大学英语二级水平的课程测试(不含听力),成绩达到60分,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其他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二)视障本科生在修完四个学期的英语课程后,必须参加学院命题、相当于大学英语三级水平的课程测试(增加口语,降低阅读分数比例),成绩达到60分,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其他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三)凡第四学期参加英语水平测试未达到60分的视障和听障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继续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应英语水平测试。 (四)学校鼓励视障和听障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凡CET-4百分制成绩达到40分,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其他条件,授予学士学位;同时,视为学院相应水平英语测试全部通过。 (五)仅因英语成绩未获学位的视障和听障本科生,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回所在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应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上述相关规定者,补授学士学位。 三、艺术类本科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补充规定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或全国英语***成绩达到40分,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其他条件,授予学士学位;同时,视为校内各级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全部通过。 请各学院根据本补充规定精神,调整本学院2006届相关毕业学生的资格审查结论。符合上述补充规定的学生证书盖章,学校集中安排在7月7日下午进行,请相关学院列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学生名单及其资格审查变动情况,由学院学士学位评定组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同一在该时间到校本部办公楼4003房间办理证书盖章手续。 请相关学院根据本规定修正2006届毕业资格审查所有材料,于2006年7月10日报校教务处学籍办公室。联系人:冯爱秋  联系电话:64900912。 北京联合大学教务处 二ОО六年七月三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