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2008年12月教育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提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大学生就业的影响,2009年硕士招生比上年增长5%、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比上年增长1.7%。为了满足广大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继续求学深造的需要,现拟定选择国内1-3所“985”及“211”工程大学中有博士授予点的学校合作,2010年计划招收25名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学员。
在北京上课,学生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相关要求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副局级以上学员方可报考博士高端班,国民教育系列硕士毕业。
二、培养目标
注重培养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宽广,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型人才,能在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科研、教学及高层管理工作,有良好的学术、行业或政府背景。要求报考者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具有领导组织和管理科学研究或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专业及学位
1.专业:
法学博士
2.学位:符合条件者,将由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法学博士学位并标明专业。
四、报名程序
1. 提交《教育部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仔细认真填写个人受教育情况,事业发展详细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及英语水平等,总之,要用充分而详实的资料支持人个的业务水平及学术能力,说明个人拥有良好的素质、优秀的专业水平及发展前景,拥有做为杰出人才或成功人士的培养价值。个人资料的详尽程度的表述是决定学生能否被博导接纳的主要因素之一。
2. 申请费及初审资料的提交:
1) 申请费500元;
2)本人最后学位证书(原件面试时验查)及成绩单的复印件各二份;
3)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学术成果
5)副局级证明;
6)1寸免冠照片4张。
3. 初审:
学校研究生院将认真审核与评估学生上交的个人资料,首先选择其中优秀的学员入读副局级在职博士班.
初审合格者,交调研费并与接收博导见面。
4.确定录取:由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发录取通知,博导签字接收。
5. 正式入学
1) 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
2)学校按排上在职博士课程
3)填写表格并加盖考生人员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 预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0日 ;
考试形式:资料审核与面试
五、入学资格
(一)入学资格
1.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二年以上或博士学位申请时硕士学位已满五年;
2.在有关学科领域有坚实的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
3.现为副局级以上职务
(二)博士学位
录取以后在博导的指导下完成论文、奖项。
申请教育部认可的重点大学博士学位
六、入学及学习方式
1.入学方式:学校审批通过,博导接收。
2.学习方式:在职学习
七、学费
调研费10万,学费3万
咨询电话:010-5979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