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
作者:张东林(博士) 来源:学位摘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旬日)
一、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教育师资和治理队伍的建设,进步教育教师和治理职员的素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教学及其治理水平的进步,特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及其治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它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把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还要懂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治理的理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治理实践中实际题目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分设学科教学和教育治理两个培养方向。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治理职员
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课程学习为主。教学安排上既有培养规格的同一要求,又应针对不同学科职员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重在加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进步解决实际题目的能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密切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科教学或教育治理中存在的题目进行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办法。对论文的评价着重于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治理实际题目的能力。
五、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专业学位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治理职员担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由具备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授予。
此项工作授权学位办公室依据《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顾明远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研究生院院长
副组长:叶澜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副校长
何艳如 东北师范大学教授、成人教育学院院长
沈德立 天津师范大学教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成员:阎金锋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邓宗珍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副校长
张大均 西南师范大学教授、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王斌华 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比较教育研究所所长
尚永亮 陕西师范大学教授
单(土尊)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赵卫 北师范大学教授、教育系系主任
袁锐愕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魏义钧 北京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校长
阎治身 天津市耀华中学校长
吴昌顺 北京市第五中学校长

